本次要讨论的大问题是:应当从富人那里收税来补贴穷人吗?
可能有人认为这不是个难题,富人的钱那么多,几辈子都花不完,而我们这个社会里还有为衣食而忧的人呢,那富人干嘛不拿点钱出来帮帮穷人呢?
但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可不是情分的问题,而是本分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不是富人抱着仁慈的善心去帮助穷人的问题,而是说法律规定:富人每挣10块钱,就要分给穷人3块钱或者5块钱。这是本分,是法定的义务。
并且另一方面,我们今天不讨论简单问题,简单问题预设了富人的钱来路不正。我们假定富人赚来的钱都是合法合理的,都是干净钱,富人都是按照大家约好了的规则发家致富的,而穷人之所以没有发财,也是没能玩好大家约好了规则的致富游戏。
这是一个政治哲学的大问题,也就是关于分配正义的问题。我们一方面都不希望这个社会的贫富差距拉大,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每个人都享有充分的经济自由,自己为自己的财富状况负责。那么我们是否应当为了弥合贫富差距而收这种用于再分配的税呢?
对于这个大问题,我们今天邀请了三位哲学家来提供他们的方案,他们是:主张平等的自由主义的罗尔斯、主张自由至上主义的诺齐克,以及主张运气均等主义的G.A.柯亨。
1
罗尔斯:平等的自由主义
赞成收富人的税来补贴穷人。
诺齐克:自由至上主义
反对收富人的税来补贴穷人。
2
3
G.A.科亨:运气均等主义
应该收富人的税补贴穷人使得二者收入均等。
罗尔斯
平等的自由主义:赞成收富人的税补贴穷人
首先,讨论分配正义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一种不偏不倚的视角来讨论,避免将这个问题讨论成“你到底是为富人说话还是为穷人说话”的问题。
之所以要诉求不偏不倚的视角,因为通常情况下,人们对于分配正义的看法通常是带有自己的偏见的,而这种偏见是由每一个人自己的特殊处境造成的——富人当然希望少缴税,而穷人当然希望多收富人的税。这样的讨论并不是有益的讨论。
我们需要祛除人们的偏见,寻求一个不偏不倚的答案——无论你是一个富人还是一个穷人,只要你是一个理性的人,你都会赞同这个方案。
为了祛除人们的偏见,我们需要引入一种设置——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无知之幕顾名思义,就像给人的眼睛蒙上了一层幕布,让人变得无知,不知道自己的特殊处境。被蒙上无知之幕的人们不知道自己是富人还是穷人、男人还是女人、白人还是黑人、智商高的人还是智商低的人。因此,由于你不知道自己的特殊处境,你就不会歧视某一种人——因为你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男是女,你为什么会有性别歧视呢?同理,由于你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个种族,你为什么会有种族歧视呢?
因为这种对自身特殊处境的无知,所以,人们才会变得不偏不倚。
人们处在无知之幕下的状态就是一种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由于祛除了特殊的利益偏好,因此人们会仅凭理性做选择,当然,在原初状态中也给人们也保留了一些基本的、普适的偏好,比如,他们都喜欢像自由、机会、财富、自尊等基本益品(Primary Goods),这些基本益品是对于无论哪种文化中的人都是可欲的。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在这种原初状态中的人们要来设计一个正义的制度,他们会怎么设计呢?
答案是:如果人们有理性的话,在保障基本自由和机会平等的前提下,人们必然会避免设计出一个过分不平等的社会。
为什么会这么设计呢?因为当无知之幕揭开那一刻,他们自己有可能就会是那个不平等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人,所以,人们在设计财产分配制度的时候会尽量寻求平等。
当然,这并不是说,原初状态中的人就会设计出一种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式的社会,因为这样完全平等的社会不能激励有才干的人努力工作、创造财富,最终也不利于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因此,人们是可以接受一种不平等的,但是这种不平等需要附上这样一种条件限制:仅当这种不平等有利于提升处境最不利的人的利益。这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允许一种不平等的社会,但是在这个不平等的社会中,富足的人们有义务去帮助处境最差的人。
也许有人会反驳说:有一种风险偏好型的人格,即便在原初状态中,他还是喜欢赌个大的,设计出一个贫富分化大的社会,如果揭开无知之幕以后,真要是真落得一穷二白,那他也愿赌服输了,可他承受如此大的风险为的就是赢得可能的巨大收益,万一赌赢了也可获得巨大的收益。所以,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并不都会赞成避免过分的不平等。
但是,在原初状态中的选择并不同于日常的赌局,日常的赌局总可以重复赌,这次赌输了下次总还可以再来,总有翻盘的机会;但是在原初状态中,选择是一次性的、永久性的、不可重复的,如果你落得最悲惨的境地,你永远也没有机会翻盘。如果强行类比到日常赌局中的话,这就相当于把你的全部家当以及你这辈子未来可能获取的所有财产都押上了,面对这样的赌局,任何有风险偏好型人格的人都会变得保守,他都不会希望把赌注押得这么大,他还是会希望赌个小的,即便赌输了也不至于输得太惨。这也就是说,当揭开无知之幕以后,即便落得最不利的处境,也不至于太差,因为富人有义务帮助处境最不利的人。
总而言之,之所以应当收富人的税补贴穷人,是因为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避免自己加入这样一种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人会帮助那个处在最不利地位的人,因为你自己很可能会成为这个绝望无援的人。
归根结底,正义总是意味着平等,在保障基本自由的前提下,不平等应当被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诺齐克
自由至上主义:反对收富人的税来补贴穷人
我不认可任何用于再分配的税收制度,用于再分配的税收就相当于偷盗,甚至抢劫!任何人或机构都没有权利强迫富裕的人通过纳税来补贴穷人,这就好像一个仁爱的小偷也没有权利从一个富人那里偷窃钱财来分给流浪汉一样。
我们不能看结果来说事,不能仅仅通过看《福布斯》前100的富豪的财富状况,然后再对比到路边的乞丐,于是就发出感叹说:这个社会是如此不平等呀!然后一拍桌子就要劫富济贫。
我们不能因为结果的不平等,反过来要求过程变得不公正。问题并不在于,最富的人和最穷的人之间的贫富差距有多大,问题在于,富人的钱来得正当吗?
关于一个人的财产是否来得正当的标准:要么,是白捡的无主之物,要么,是和别人自愿交换而获得的。如果符合这两条,这个人就是有资格拥有这些财产。对于别人有资格拥有的东西,那么就算是天皇老子也无权侵犯这种私人财产。
就比如说NBA球星张伯伦,他原本并不富裕,但由于他有出色的球技,有100万人自愿花25美元去看他打球,于是张伯伦就拥有了2500万美元。这2500万美元是观众们出于自愿而转让给张伯伦的,哪怕因此张伯伦成为了巨富。
这就是说,在一个社会中,假如没有人以不义之财起家,那么基于自由市场的自愿交换而形成的任何财产分配都是正当的,无论它的结果是平等还是不平等。
我如此断言有一个基本的前提——人拥有自我所有权(Self-Ownership),这也就是说,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人对自己身上的能力,以及由于自己的能力而创造出来的产品拥有绝对所有权,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剥夺。
政府向人收税用以再分配意味着什么呢?这就意味着政府在剥夺一个人的劳动收入,而这,其实也就意味着政府在强制一个奴隶在进行义务劳动。
我们来算一笔账:假如我一周工作40个小时,能挣1000美元,而政府从中抽取了25%的税用来再分配,也就是250美元,我的收入因此变成了750美元,这就相当于,其实我每周只需工作30小时就能挣到750美元了,而政府强制了我每周免费工作10个小时。这不就是强制劳动吗!而强制劳动相当于什么,就相当于奴隶制!我们不能自主地拥有自己的劳动力,这不就是奴隶嘛。如果有其他的人或机构能够命令我去免费工作,那么,那个人就是我的主人,我就是个奴隶。
所以,如果你不认可奴隶制,你就不应当认可再分配制度,否则,这就是把人当成了工具人,当成了奴隶。
当然,我并不排除人们基于自愿而互帮互助,我也并不是说要提倡人们在财富上的不平等,不平等当然是一种不幸,但我反对像罗尔斯那种为了平等而平等,对这种结果平等的一味追求,反而会破坏了更大的社会公正。
G.A.柯亨
运气均等主义:应该收富人的税补贴穷人使得二者收入均等
作为一个虔诚的马克思主义者,所以在分配正义的问题上,我当然是主张平等主义,因此当然认同收富人的税来补贴穷人。而且,我对此想得也很通透,我此前从未遭遇过能够驳倒我的主张的理论,直到,1972年的一天,我得知了诺奇克的理论,我的思想遭遇到了重大危机。
我肯定不能接受诺齐克那种为资本主义不平等制度摇旗呐喊的主张,但是问题在于,我觉得诺齐克的主张在道理上是无懈可击的,尤其是,他所强调的自我所有权(Self-Ownership),也正是马克思本人强调的!
马克思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剥削理论,也就是说,资本家剥削了无产阶级,而剥削是不正当的,因为这是无产阶级用自身劳动力创造出来的劳动剩余价值,却被资本家无情地剥削走了。
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和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共享同一个前提——我对我自己身上的能力,包括我的劳动力,是拥有绝对的所有权的,别人是无权剥夺的。那么,作为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如果接受马克思关于自我所有权这个理论前提,那么就必须接受诺奇克的结论,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因为各自能力的不同,而发展出来的不平等就是无可指摘的!因此,平等主义的主张就是错的。
遭遇到这次思想危机以后,我寝食难安,碰到那些左派的学者我就问他们:同志们,面对诺齐克的论证,你们怎么睡得着觉啊?
为了捍卫平等主义,我不得不放弃对自我所有权的坚持。其实,关于自我所有权的难题,马克思主义者甚至都没有左翼自由主义者那样处之泰然,因为自我所有权在他们那里并不是一个问题。在罗尔斯那里就讨论过应得(desert)的问题,在揭开无知之幕后,人们得到的很多好处都不是应得的,有很多是任意的、武断的,简单说,也就是运气因素,比如一个人的出生的家庭、他的天赋,这些都不是他通过自己的选择和努力得来的,这就是莫名其妙地摊在他身上的,这不是他应得的。
在这种情况下,诺齐克主张的自我所有权就是不自足的,因为一个人所拥有的能力很可能是运气带来的,他对此并无绝对所有权。
有的人天生能力就强,有的人天生能力就弱,有的人天生就长得漂亮,有的人天生就长得丑,有的人出生在富裕家庭,有的人出生在穷乡僻壤,这是自己后天的努力和选择能够改变的吗?这种不是出于自己选择而遭遇到的运气因素,真的属于他自己吗?
凭什么?我们需要问凭什么!一个依凭武断的运气来进行资源分配的制度,它能是正义的吗?一个人如果不是出于自己的过错,或者说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而过得没有社会上其他人一样好,那么这个社会的分配制度就是不正义的!这种主张被人们称作“运气均等主义”,运气均等主义对于分配正义的诉求,就在于把这些武断的、任意的运气因素给排除出去。
我们还是拿NBA球星来举例子,张伯伦能凭借打篮球赚到2500万美元,如果这全是他自己后天努力的结果,那他得到这份钱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我们试想有另外一个名叫杰克的篮球运动员,杰克和张伯伦一样努力,甚至更努力,但是,他在联盟中的连10万美元都赚不到,和张伯伦赚2500万美元比起来,这是因为杰克不够努力吗?并不是,很大程度上只是因为杰克的身高没有张伯伦高,请问,身高是杰克自己可以选择的吗?并不是,这完全就是运气因素。张伯伦赚那么多钱,其中有很大的运气因素,那么张伯伦就有义务把这些运气钱的一部分分给那些运气不好的人,这样的分配制度才算公正。
虽然左翼自由主义阵营也一定程度主张运气均等主义,但是我认为它们对于平等的诉求并不彻底,比如罗尔斯,虽然他是一个伟大的学者,但我也并不能认同他的学说,因为他在为一种不平等打掩护。
罗尔斯认为,如果一种不平等是有利于处境最不利的人的利益,那么这种不平等就是正当的。可是问题在于,罗尔斯一方面说正义总意味着平等,另一方面又说有一种不平等是正当的,只要它能提升处境最不利者的利益。这并不能自圆其说,如果不平等不是正当的,那么不管它是否有利于处境最不利的人,它都是不公正的,因而都应当被消除。
罗尔斯会辩解说,不行,要是搞得完全平等了,那么那些有才干的富人就没有干劲去积极创造社会财富了……问题在于,罗尔斯这么辩解,听起来就好像是富人在对穷人进行威胁——咱们要保持不平等哦,为此我愿意交点税补贴补贴你们穷人,别敬酒不吃吃罚酒哦,要真是把不平等都给消除了,那我们这些有才干的富人就会罢工,我们就不开公司了,到时候你们穷人连打工的地方都没有了哦……这不就是威胁嘛,不平等是错的,岂能因为威胁就成为对的了?
左翼自由主义者主张的平等是不彻底的,他们主张的机会平等仅仅纠正了一个人遭遇到的社会劣势,但没有纠正天生的劣势,而我主张的运气均等主义,不仅仅是要调控后天的不平等,一些先天的、禀赋方面的不平等也要调控。当一个人遭遇到并不是出于自己能选择的好运或者厄运,这些运气因素都应当由这个社会中的所有人共同分担。如果把运气因素都囊括进再分配的范围内的话,这对于再分配的力度的要求,那可就比罗尔斯这些左翼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力度要大多了。
当然,我主张的的运气均等主义并不是要消除一个社会里人和人之间的差别,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运气均等主义真正实现了,一个社会里的人和人之间当然还是有差别的,只不过这种差别反映的只是人的趣味和选择的差异,而不再是天生和社会的能力的差异。
感谢各位哲学家的发言!本次研讨会摘要如下:
罗尔斯:平等的自由主义
赞成收富人的税来补贴穷人。
诺奇克:自由至上主义
反对收富人的税来补贴穷人。
柯亨:运气均等主义
应该收富人的税补贴穷人使得二者收入均等。
对上述言论,如果想要进一步了解详情的话,可以参考:
◆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
◆罗伯特·诺齐克著,《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G.A.柯亨著,《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吕增奎编,江苏人民出版杜,2008年。
欢迎你也同这些哲学家们一起参与到对这个大问题的讨论之中,他们的看法发表完了,现在轮到你来发言了,请投出你的一票,并在留言区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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